******有限公司水泥拌合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有限公司水泥拌合设备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有限公司 批准。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HZ-HW-2025-020。
(2)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水泥拌合设备采购项目。
(3)交货期:800型水泥稳定土拌合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HZS180型水泥混凝土拌合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完成供货。
(4)交货地点:固安县。
(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有限公司水泥拌合设备采购项目包含采购800型水泥稳定土拌合设备一套和HZS180型水泥混凝土拌合设备两套,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3.1.2 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3.1.3 信誉要求: 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3.1.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 17 时 0 分,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3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有限公司网站”(******) 和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创优路9号
联 系 人:龙秀婷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宿子轩
电 话:0311-******/******
电子邮件:******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身份 | 资质要求 |
制造商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 |
代理商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代理商,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所投设备的唯一授权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20年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须同时具有1套800型水泥稳定土拌合设备的供货业绩和1套HZS180型水泥混凝土拌合设备的供货业绩。 注: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以上业绩不包含制造商和代理商签订的合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4年2月1日至今)不曾在水泥拌合设备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水泥拌合设备供货合同被解除。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综合得分******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1)第一个信封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优先;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个数多的优先。 ******委员会开启通过初步评审的前3名投标单位的第二信封,并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第一信封评审得分未进入前3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信封不予开封。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交货地点、交货期和质量标准;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满足投标人须知3.4.1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文件中投标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带*的条款)的要求。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各个最高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表中合计金额与投标函大写金额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30分 技术部分:7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3.4.2-3.4.4 | 投标报价 修正 | 3.4.3不适用 |
3.6.1 | 信息查询 | 修改为: ******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本款所附的全部截图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1 (1) | 商务部分(30分) | 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8分; |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供货业绩加6分,最多加12分。 | ||||
2.2.1 (2) | 技术部分 (70分)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 20分 | 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得16-20分。 |
能较好的响应招标文件对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得12-16分。 | ||||
能响应招标文件对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得12分。 | ||||
对投标设备整体 评价 | 20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优越,得16-20分。 | ||
较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较好,得12-16分。 | ||||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一般,得12分。 | ||||
投标设备生产和供货方案的评价 | 20分 |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切实可行、供货能力强、交货进度有保障、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供货,针对供货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有预案,得16-20分。 | ||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可行、供货能力较强、交货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16分。 | ||||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一般、供货能力一般、交货进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分。 | ||||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 10分 | 维护保障实施能力强,能够提供有效、稳定、可靠的维修、保养服务,售后服务体系完善且能够很好的服务招标人,得8-10分。 | ||
维护保障实施能力较强,能够提供比较有效、稳定、可靠的维修、保养服务,售后服务体系较完善,能较好的服务招标人,得6-8分。 | ||||
维护保障实施能力一般,能够提供基本的维修、保养服务,得6分 | ||||
2.2.1 (3) | 其他评分因素 | 无 |
注:
1、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部分评分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