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零发油亭改建项目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1项目名称:零发油亭改建项目
2.2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2.3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陆佰陆拾叁万伍仟陆佰捌拾伍元叁角伍分(¥******.35元)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新建3加油岛、6通道的零发油平台1座,并配齐零发油设备;新建卧式放空罐6座;新建发油值班控制室;新建配套设施及场地、外线等内容。包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文件及军队最新的标准要求规定,且通过上级职能部门验收。
2.7项目编号:2024-JQ05-G1881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的石油化工建设类似业绩(含在建项目)或石油化工过程装置新建、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工程项目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省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军队采购网、石油化工行业招投标平台中的信息为依据。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等报表,并提供专款专用承诺书。
3.4信誉要求:①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开标前1月内网页查询截图);②在军队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均未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提供开标前1月内网页查询截图);③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④承诺不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提供承诺书)。
3.5项目经理要求:1名,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至少有一项石油化工行业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需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未在建工承诺)。提供投标人与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3.6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具备从事石化油化工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投标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地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5.3报名要求: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详见5.4-5.9)。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结果,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发送完报名资料后无需向我部联系人电话确认)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
5.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7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8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9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6日9时00分,地点为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采购服务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3授权代表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现场递交,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建设单位: 北京某单位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
邮 编: 102417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经办人:王助理 ******
报名受理人:曹助理 ****** 石助理 ******
9、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女士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